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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宝娱乐平台网页版登录:海关法专业律师吴国雄:比较两起跨境电商走私案 浅谈低报价格走私的认定标准

作者:小编 发布时间:2023-04-12 22:24:25点击:

  原标题:海关法专业律师吴国雄:比较两起跨境电商走私案 浅谈低报价格走私的认定标准

  2016年4月跨境电商新政策,财政部、海关总署等相关监管主管部门密集地发布了《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18号)《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26号 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执行跨境电商税收新政有关事宜的通知》(署办监函[2016]37号 )等政策文件(相关法规请索阅《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税收监管相关政策法规汇编(持续更新)吴国雄律师审核》一文),明确了跨境电商渠道进口商品,在许可证件、通关单的监管上按“个人物品”来执行,即原则上免予提交;在税收上,则按一般贸易的货物来征税,同时实施优惠的税率,关税税率为0,进口环节代征税(增值税、消费税)按7折征收,最常见的税负为11。9%;增值税降为13%以后,最常见的税负为9。1%。可以说2016年4月新政开始,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得到了蓬勃的发展,同时一系法律风险也暴露出来,相当多的企业、个人因为违规被处罚欧宝娱乐平台网页版登录,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今天笔者就手上两起跨境电商低报价格走私案,谈一谈低报价格的认定标准。

  案例1:据指控,2018年3月至2019年3月,“跨洋捷物流公司”向美国多家转运公司承揽国内消费者在美国亚马逊、ebay等电商平台购买的境外商品,欧宝网投平台收取人民币28~32元左右/公斤的“包税”费用。然后伙同“单单通公司”等国内跨境电商平台、报关公司伪造商品的订单、支付单、物流单(合称“三单”)等跨境电商申报单证,低报价格向海关申报进口,共偷逃税款人民币3000余万元。本案所谓“低报价格是指“跨洋捷物流公司”向海关申报的价格低报转运公司提供清单的价格(下称“转运清单价格”),同时海关缉私部门也认为转运清单价格不是“实际成交价格”,而是“合理价格”。(案列涉案公司名皆为化名)

  案例2:据指控,2017年2月至2018年2月,“件件清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业务平台公司。“件件清公司”相关负责人在明知跨境电商应符合交易单、物流单、支付单“三单一致”,且应按照实际交易价格申报的情况下,仍然先后伙同“奢侈购”等2家国内淘宝代购公司,通过“件件清公司”名下的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将境内外其他客户在不同渠道已成交的商品,利用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渠道,制作“三单一致”的假象欧宝娱乐平台网页版登录,以低报价格方式走私进境,共偷逃税额700余万元。除了上述“奢侈购”等2家国内淘宝代购公司之外,还与其他境外转运公司开展了业务合作,由于不掌握商品的成交渠道,无法获取实际交易价格,故无法对“件件清公司”的全部申报数据进行梳理计核,故其余部分未计入本案。(案列涉案公司名皆为化名)

  上述两起跨境电商走私案的业务模式类似,即将其他渠道成交的跨境电子商务商品,通过与海关联网的跨境电商平台再次生成订单,通过物流公司获得物流单,通过支付公司获得支付单,以达到“三单一致”的要求。侦查机关都指控涉案企业低报价格。

欧宝娱乐平台网页版登录:海关法专业律师吴国雄:比较两起跨境电商走私案 浅谈低报价格走私的认定标准(图1)

  不同之处在于,案例1 对“跨洋捷物流公司”“低报价格走私”的指控不是基于查证了“实际成交价格”,而是相对于“转运清单价格”。从很多方面分析都可知转运清单价格不是实际成交价格,这一点控辩双方都没有异议。而案例2 对“件件清公司”“低报价格走私”的指控是基于查到实际成交价格,淘宝公司的成交价格是很容易查证的,对于无法查到真实成交价格的部分,则按存疑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未计入本案。

  所以,问题是:对于“低报价格走私案”是否应当查证“实际成交价格”,如果不能查证“实际成交价格”,该指控是否成立?

  笔者认为,对于“低报价格走私案”不能查证“实际成交价格”的案件,指控是不能成立的。因为所谓“低报”就是一种比较,在两个价格之间比较,具体言之就是“申报价格”与“成交价格”之间的比较,如果只有申报价格,没有成交价格,这个比较就无法进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十一条有清晰的规定,该条规定“走私犯罪案件中的伪报价格行为,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进出口货物、物品时,向海关申报进口或者出口的货物、物品的价格低于或者高于进出口货物的实际成交价格。对实际成交价格的认定欧宝娱乐平台网页版登录,在无法提取真、伪两套合同、发票等单证的情况下,可以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付汇渠道、资金流向、会计账册、境内外收发货人的真实交易方式,以及其他能够证明进出口货物实际成交价格的证据材料综合认定”

  从所引条文可知,对于伪报价格走私案件,尽管查证的方式可能各案不同,但是应当查证“实际成交价格”,这是低报价格走私的认定标准;否则,“伪”是相对于“真”而言的,无“真”何以证“伪”呢?可见案例2中,侦查机关对案件的处理是恰当而有法律依据的,案例1的处理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且与普遍的司法实践相悖,实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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