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完善公司治理要锚定五大重点方向
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得到明确和落实,党委(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的领导作用有效发挥。
全部中央企业集团公司、地方一级企业、绝大多数中央企业和地方重要子企业均制定了“前置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清单”,党组织与董事会之间的权责边界更加清晰、决策程序更加规范。
优化完善“前置清单”,切实发挥党委(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的领导作用。
加强对派出外部董事的政策宣贯、工作指导和决策信息支持,按照规定为外部董事履职创造必备条件,及时提供准确、完整的议案材料,切实保障外部董事有效履职。
要借鉴先进企业和地方的经验,指导各级子企业努力探索落实董事会中长期发展决策权等
,优先做实董事会的重大投资决策权、对经理层的业绩考核和薪酬分配权,使董事会真正能在重大投资决策、防范风险等方面起到关键作用,这要作为董事会有效运转的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市场机制相结合,探索推动董事会按照程序选聘经理层的具体方式。
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示范企业、上市公司、“双百企业”、“科改示范企业”等要率先依法落实董事会各项权利,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积极推进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支持经理层全力以赴“谋经营、抓落实、强管理”。
要不断健全经理层抓落实的具体工作机制,完善任期制和契约化相关契约文本,鼓励通过“揭榜挂帅”“赛场选马”等方式,引导经理层主动承担更大责任,相应赋予经理层更充分的自主权。
对经理层副职业绩目标的分解、考核及分配结果等事项,董事会要充分听取总经理的意见和建议,确保责任和压力层层传导。
在不同治理主体会议上,鼓励探索从汇报人、汇报内容、审核把关标准等方面作出差异化安排。
确因工作特殊需要,党组织书记、董事长可以列席总经理办公会,但应当保障经理层在执行环节独立担责,有足够的自主空间履职行权。
集团公司原则上不再直接干预子企业的经营管理事项,要依托子企业公司治理、通过派出董事表达股东意志,支持子企业董事会依法依规行权履职,维护子企业自主经营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