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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交易十大常见纠纷及案例解析 早知道早预防

作者:小编 发布时间:2023-05-13 10:59:35点击:

房屋交易十大常见纠纷及案例解析 早知道早预防(图1)

  房屋交易十大常见纠纷及案例解析,早知道早预防。近年来,随着房屋交易的日趋频繁,房产市场上的买卖纠纷不断,尤其在调控政策频繁出台的背景下,房产纠纷更如井喷般涌现。房产市场的交易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现象,比如购房者往往对房子不甚了解,对所需要的手续也不甚了解……

  (法律教育网)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原告沈某、徐某与被告马某、陆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这是一起因私下交易经济适用房而引发纠纷的案件。此前,该院已对涉案房屋进行了查封。

  据了解,涉案经济适用房的实际购买者为原告夫妇,名义购买者为被告夫妇。原告沈启华为杭州电力广告有限公司职工,马玉根为杭州市电力局退休职工,两人原是同事。原告不具备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资格。被告具有认购经济适用房的资格,经申报,认购了位于杭州市江干区九堡镇的经济适用房一套,但无资金购买。

  2006年5月23日,原被告双方就该经济适用房达成转让协议,约定房屋购房款519743。95元由原告支付,协议签订后原告再借给被告31000元。被告取得的购房合同、购房款收据及相关房屋产权证件等均应及时交付原告,由原告支付相关费用,经济适用房交付使用后由原告无偿使用,按国家政策允许上市交易时被告应及时无条件的将产权过户给原告,费用由原告承担,欧宝官方体育app下载房屋产权过户后被告无须归还借款31000元,被告如违反约定,其除归还购房款、借款及其它费用外,还需承担违约金35万元。

  协议签订当天,原告沈启华支付给两被告按协议约定的借款及购房款。次日,两被告与开发商签订了经济适用房预售合同。2007年12月初,开发商向两被告交付了涉案房屋,但两被告未按协议约定将该房屋交给原告使用,也未将款项退还原告,并对经济适用房进行了部分装修。原被告双方因此发生争执而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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