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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仲:近5年受理涉知识产权案件近400件涉争议金额近200亿元

作者:小编 发布时间:2023-05-19 15:19:49点击:

  “未来已来,与其被动地被时代裹挟前行,不如主动拥抱时代,积极探索求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仲)副主任兼秘书长王承杰在近日贸仲主办的2023年知识产权争议解决论坛上,给出了这一坚定的表态。

  王承杰所说的“未来已来”意有所指——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为特点的数字经济的发展,给知识产权保护带来了新问题,提出了新挑战。此次论坛的主题“未来已来——知识产权保护的挑战与创新”,正是聚焦数字经济时代背景下知识产权争议解决的机遇和挑战。

  值得注意的是,针对数字经济中相关知识产权争议呈现出的新兴领域争议逐渐增多、法律关系日趋复杂并要求以更高效率解决争议等特点,仲裁被认为是解决此类争议的理想选择。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去年发布的《中国数字经济发展报告(2022年)》显示,2021年,我国数字经济规模达到45。5万亿元,同比名义增长16。2%,高于同期GDP名义增速3。4个百分点,占GDP比重达到39。8%。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快建设数字中国,加快发展数字经济,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

  今年2月,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特别指出建设数字中国是数字时代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引擎,是构筑国家竞争新优势的有力支撑,并对数字中国建设作出整体布局和顶层设计。

  这一切,都意味着“未来已来”。与会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中国办事处顾问邓玉华证实了这一点:根据WIPO的数据统计,现如今每三项发明中就有一项与数字技术有关,包括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WIPO发布的《2022年全球创新指数报告》显示,截至2022年底,中国国内有效发明专利增长最快的是信息技术管理、计算机技术等数字技术领域,分别同比增长59。6%和28。8%。

  数字经济时代的全面加速开启,使得健全与数字经济时代发展相适应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强专业高效的争议解决机制和服务,化解知识产权纠纷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日益凸显。

  数字经济与知识产权关系密切,王承杰认为,数字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离不开知识产权制度的保驾护航,数字经济发展也给知识产权保护带来了新挑战。从保驾护航来说,知识产权保护通过多重手段优势互补,维护创新主体的合法权益;知识产权保护助力构筑国际竞争新优势;知识产权保护助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而挑战则在于:随着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知识产权保护的新客体不断涌现,产业边界不断扩张,权利链条增加,无形化趋势进一步显现。由于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层出不穷,风险隐患叠加,也给知识产权保护和相关争议的解决带来新挑战和新任务。同时,数字经济缩短了创新和应用周期,对知识产权保护效率提出更高要求。

  此外,数字经济背景下的纠纷往往更加复杂,对争议解决者的能力提出更高要求。“数字化环境下的侵权行为更加隐蔽、更为复杂,影响范围更为广泛,由此使得引发的争议可能存在涉及主体多、法律关系复杂、收集固定证据更加困难等特点,进而对纠纷解决机构和专业人士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王承杰提醒道。

  “知识是兴国之器,产权是市场经济之基,有效解决知识产权领域的矛盾纠纷,对于优化营商环境,激励创新创造具有重要的意义。”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一级巡视员毛金生说。无论是《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还是《“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都对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作出重要部署。

  在多元化纠纷化解机制中,仲裁调解占据重要位置。“深入开展知识产权仲裁调解工作,对于有效化解知识产权领域的矛盾纠纷,优化营商环境,激励创新具有重要意义。”毛金生说。

  在不断完善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机制上,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同司法部印发了关于加强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的意见,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建立总对总知识产权纠纷在线年年底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导建立人民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等各类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达1200余家。2022年,受理涉及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案件8。8万件,调解成功3。71万件,经过司法确认1466件,平均调解周期28。5天,有机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捷的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格局已经初步形成。

  在仲裁方面,仲裁作为解决知识产权争议的有效方式,在保护知识产权、促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过程中正在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王承杰认为,仲裁的优势至少有以下五个方面:一是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当事人可以就仲裁员、仲裁地、适用法律、开庭审理方式等自行约定,“量身定制”符合数字经济相关知识产权争议特点和自身需要的仲裁程序。

  二是专业性强,仲裁是专家裁判,仲裁员由法律及各经济贸易领域的专家担任,当事人可以选择与需要保护的专利、商标、商业秘密等权利所涉及的具体领域的专家作为仲裁员,能够更有针对性、更为精准妥当地处理复杂的专业问题。

  三是效率高,仲裁一裁终局,程序灵活高效,对于数字经济背景下争分夺秒的知识产权争议而言,可以减少冗长的诉讼程序所导致的诉累。

  四是仲裁遵守保密性原则,案件不公开审理,裁决不对外公布,有助于当事人保护商誉及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五是仲裁裁决具有强大的跨境执行力。根据《纽约公约》,仲裁裁决可在全球170多个国家得到承认与执行,这对于知识产权争议而言尤为关键。

  作为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的重要一环,仲裁以其与知识产权纠纷的契合性近年来备受推崇。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在《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中指出,知识产权仲裁是建立健全社会共治模式,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的重要一环。

  中央、国务院在《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 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中,将畅通争议仲裁渠道作为维护数据要素市场良好秩序的重要支撑。

  国家知识产权局在《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年度工作指引(2023)》中,也明确将仲裁作为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机制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贸仲作为仲裁的“国家队”,在知识产权纠纷化解上贡献良多。毛金生特别提及“近年来,贸仲作为中国仲裁实践的先行者,在国内外知识产权仲裁事务中进行了很多实践探索”。

  据王承杰介绍,贸仲在知识产权争议解决领域积极作为、发挥作用。据不完全统计,在贸仲审理的仲裁案件中,有近15%的争议与知识产权有涉。近5年来,贸仲受理的涉知识产权案件近400件,所涉争议金额近200亿元人民币,其中不少案件具有重大的社会影响。在专家队伍建设方面,贸仲现有的1897名仲裁员中,具有知识产权专长及实践经验的国内外仲裁员就有近300人,能够处理各类新兴、复杂的知识产权案件。贸仲去年专门成立知识产权仲裁中心,更是进一步提升了知识产权仲裁服务的专业化水平。

  贸仲还提供域名争议解决服务和知识产权争议的调解服务。贸仲至今已受理了近4000件域名案件,包括通用顶级域名争议和中国国家通用顶级域名争议,涉及当事人超过20个国家和地区,帮助大量的商标持有人取回了域名,在维护企业网上知识产权、保障数字经济健康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贸仲还于2018年成立了调解中心,可以为包括知识产权争议在内的商事争议提供独立公正、高效专业的调解服务。

  贸仲还在此次论坛上发布了国内首部聚焦知识产权仲裁的研究报告——《中国国际知识产权仲裁年度报告(2022)》。该报告是贸仲发挥经验优势、队伍优势和国际化优势,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的重要举措,对促进知识产权法治建设、加强知识产权争议解决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指引,进一步提升我国在国际知识产权仲裁领域的公信力和影响力,都具有重要而现实的意义。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争议解决,需要凝聚各方的共识,强化部门合作,促进共同发展。”毛金生表示,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应把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作为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举措之一,继续加强国家知识产权局、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贸仲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协同合作,加强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组织和队伍建设,推进组织健全、制度完善、规范高效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体系,为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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